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于1998年由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管理学院、原杭州大学旅游学院、原杭州大学决策优化研究所、原浙江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为了联系校友感情、开展学术与工作交流、促进教育科研与产业合作,特成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温州校友联谊会)。
第二章 会员
凡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学习、工作、兼职及担任过职务等一年以上,现在温州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员,经过登记均可成为温州校友联谊会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温州校友联谊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人选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与温州校友代表协商,并经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上述人员组成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温州校友联谊会工作计划;
(2)筹备召开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
(3)向温州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经理事会研究,并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协商,可以增补副会长、副秘书长,可以聘请顾问;
(5)经管理学院提议,理事会可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温州校友联谊会可按照不同校友类型设立相应的组织。
温州校友联谊会设秘书处,联谊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开展。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有提名权与被提名权;
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温州校友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义务:
遵守温州校友联谊会章程;
主动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会员登记,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积极参加温州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维护母校声誉,扩大母校影响力;
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五章 工作内容与活动安排
编制和更新温州校友通讯录;
定期编写《温州校友通讯》;
每半年召开一次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温州校友联谊会校友聚会;
每年至少组织四次讲座、交流和参访等活动;
以温州校友联谊会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须经会长同意。
第六章 经费
温州校友联谊会活动经费由理事会组织筹集,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
第七章 会址
温州校友联谊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锦绣路锦桂大厦2层。
第八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修改须经温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审查后生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温州校友联谊会(筹)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