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10来源:张世琪浏览次数:6553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划》工作方案,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适合做研究的高层次管理研究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管理学院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大研院〔201540号)》与《浙江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博士生考核制招生质量。成立由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思政分管书记任组长、副组长,各系主任和研究生科科长任成员的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考核制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的相关政策,接受考生的申诉,审定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长:窦军生

副组长:潘健

 员:陈俊、陈熹、郭斌、华中生、李文腾、应天煜、周帆、周欣悦、朱纪平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联系电话:88206808

  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设立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制定学科复试程序和形式,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

二、材料初审

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初审,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来源学校、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成绩。根据评定成绩和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1.直接攻博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

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面试,每位考生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考生成绩。面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副教授及以上,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硕博连读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

5人以上的本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组成导师面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导师面试小组负责安排考生的面试,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的测试,认真做好面试记录,面试时间至少30分钟。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导师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能录取。

3.普通招考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能录取。学科综合测试参考书目请见管理学院网站通知。笔试通过后,由考生填报志愿导师。

面试分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与导师组面试。

学科专业素质测试:由各学科组织面试小组,每位考生事先根据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考生现场进行约15分钟的学术报告汇报(制作Powerpoint),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并对考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分,以全部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专业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能录取。面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副教授及以上,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导师组面试:为了更好地落实导师责任制,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和导师,由5人以上的本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组成导师面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导师面试小组负责安排考生的面试,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外语水平的测试,认真做好面试记录,面试时间至少30分钟。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导师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能录取。

按笔试成绩(A40%、学科专业素质测试(B30%、导师组面试(C30%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经允许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办法

博士生的录取根据复试考核综合成绩与导师招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导师签字确认,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公示,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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