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适用于学术学位研究生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20来源:黄晓雯浏览次数:3418

按照教育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管理学院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政策,负责学院推免生录取名额的分配,接受考生的申诉,审定学院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各系负责人、教学管理中心与学生工作中心负责人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申诉联系方式:0571-88206808   0571-88206603

 

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设立由专业项目主任担任组长的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评估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负责制定和落实学科复试内容和程序等;对本学科的复试方案、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二、招生计划

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为2023年博士生招生总数的80%~90%左右。


1 管理学院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拟招生计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与创新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创业管理、数智创新与管理

35~44

 

接收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国际硕士项目推免生的录取名额为20人。


2 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生(学术学位)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拟接收推免硕士生名额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前列(一般前10%);

  7.外语成绩优秀。要求通过国家英语6548分及以上;或英语6517分及以上且英语457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

  8.获二次以上学校高等级奖学金;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上述6-8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所有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完成申请,后续申请人可在“状态查询”栏查询审核结果。

  2.申请材料提交:本科阶段成绩单、成绩排名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情况、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四级六级托福雅思等英语水平证明原件扫描件)、专家推荐信(推免直博生提供)

  未尽事宜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关于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含外校和本校)的通知》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直博生(含外校和本校)的通知》。


四、初审与复试

(一)初审

  由相关专业组织推免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学院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二)复试

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由各学科组织面试。学生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

复试时间:919~926日(具体时间钉钉通知)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钉钉”视频)或线下复试

复试内容:个人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硕士不少于20分钟,直博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准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并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五、待录取与公示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免直博生复试成绩由材料综合分(20分)和学科面试成绩(80分)两部分构成,推免硕士生复试成绩由材料综合分(30分)和学科面试成绩(70分)两部分构成。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则复试视为不合格,一律不能录取。按复试成绩高低和录取名额,确定待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928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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