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的创新型、领导型人才与未来领导者为目标,吸收和培养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高级研究人才,尤其是对中国的改革实践有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亦具有卓越国际视野的高级研究人才,对我校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选拔具有真才实学、创新精神的博士生队伍,博士生的招生需从应试教育向能力培养和专业素质提升转化,在博士生招生中突出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素质的考核。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博士生考核制招生质量。各学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博士生考核制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的相关政策,接受考生的申诉,审定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组 长:魏江、朱原
副组长:窦军生、潘健
成 员:陈俊、陈熹、郭斌、华中生、李文腾、施俊琦、应天煜、周欣悦、李贤红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联系电话:88206603、88206808
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设立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制定学科复试程序和形式,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
二、复试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考生申请材料符合学校及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通过学院的材料初审。
三、复试的程序和形式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具体复试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的流程及考生需做好的准备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1. 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
(3)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获境外学位证书的往届生)。
(5)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读博士研究生)。
(6)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现役军人)。
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笔试
笔试内容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笔试形式:线下考试。
3. 面试
面试内容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面试形式:线下面试。
四、录取基本条件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科成绩符合学院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指标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7.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管理学院已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各专业不招收国家专项计划以外的在职博士生,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五、招生计划
管理学院2023年拟招收53名博士生(不含少民计划及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招生人数)。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5月3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中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调档审查和复查
学院党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定向博士生须完成定向协议书的签订;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九、时间安排
1月13日:复试资格名单公布
3月28日:笔试
4月13日:笔试成绩公布,确定面试名单
4月20日至5月15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月31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7月上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8206117
管理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