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时代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低收入群体的比例较高,并且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提升农民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和物质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农村居民实现全体富裕、共同富裕的助推剂,是一条必然路径。
日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斯晓夫教授、博士生严雨姗和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林嵩教授、博士生谷承应于《经济研究》2023年第3期刊发文章《县域创业活动、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基于中国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他们的研究收集了2000—2017年间中国1749个县级行政区的数据,对县域创业活动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可行路径。本期【科研】专题,让我们一同看看这项聚焦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研究。
斯晓夫,浙江大学求是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业管理研究所所长
严雨姗,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18级创业管理博士研究生
他们因何关注到乡村创新创业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占同期世界减贫人口的70%,使得世界贫困版图显著缩小。贫困地区的脱贫过程中,创业活动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关注。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就业创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基于创业减贫的目标,浙江大学斯晓夫教授、邬爱其教授等于2015年对浙江义乌等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这一近期研究,研究团队观察到,近年来多地以农村创新创业为驱动,有效带动了县域范围内的投资和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被评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范例”。
然而,在农村创业的热潮中,“一窝蜂”现象也不鲜见,特别是部分山区的地方政府大力帮扶农户。但由于农户受限于技术、资金等多种因素,对市场走势把握不准确,最终农户收入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这项研究中,研究团队采集归纳了近20年间中国1700余个县级行政区的数据,对县域创业活动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应用了2015年斯晓夫教授团队对浙江义乌创业减贫案例数据与研究发现,为农民创新创业增收带来了可行性经验。
这项研究有何发现?
通过对中国县域面板数据的探讨,研究团队探讨了县域创业活动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通过进一步分析县域之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建设方面的特征差异总结了政府对于在农村创新创业中的重要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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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以往研究,他们对县域创业活动有新发现
#1创业与减贫增收的关系仍存在一定分歧
研究发现,创业与减贫增收的关系仍存在一定分歧,尤其是存在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创业减贫的方向和强度有待进一步研究。
大量创业文献都将创业定位为一种积极的经济活动,学者普遍认为创业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但仍有部分研究表明创业对扶贫作用甚微。这表明创业与减贫增收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的实证证据。
#2以往研究中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
从关注创业活动与中国贫困问题的研究看,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且定量研究多使用省级数据。然而,中国各省之间的差异较明显,且省级数据样本量小,使用省级数据难以准确揭示各变量之间的内在关联。
#3政府因素往往容被忽略
以往,学者们在研究创业与减贫增收关系时往往忽略了政府因素。中国政府在许多方面影响着创业企业,但在创业活动与地区贫困的关系中,政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什么条件下更明显,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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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进一步探究了县域创业相关信息
#1县域创业活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这一发现具体表现在小微型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创业活动中,不同产业及行业创业的积极效果都得到了证明。通过系列研究,团队进一步发现,县域创业活动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机制分析表明,提升当地非农就业水平与推动非农产业发展是县域创业减贫增收的重要途径。
#2政府规模对创业减贫效果有“倒U型”作用
“倒U 型”的调节作用指的是小规模政府有助于创业活动发挥减贫增收功能,政府规模的过度扩张会阻碍这一进程。
进一步分析县域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建设方面的特征差异,研究证明了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县域、未开通高铁的县域和非电子商务示范县域),创业增收的效果、创业与政府的交互作用更明显。
这项研究对乡村创业增收的边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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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区域创业文献,为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启示
这一研究使用县域宏观数据证实了创业活动的减贫增收作用,并识别了具体创业活动的规模、类型及行业分布等对增收的不同作用。
此外,研究还探索了县域创业活动发挥增收作用的重要机制。这些结果都丰富了区域创业的文献,为中国农村减贫增收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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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了创业领域政府作用相关研究
研究进一步确定了创业与政府在推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方面的协同作用。这一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的县域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在欠发达地区,创业和政府的协同作用更明显。这意味着县域创业活动的增收在一定程度上是“普惠性”的致富之路,越是在不发达的地区,越要重视政府的作用,拓展了创业领域政府作用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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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了特定区域的特色化创业增收道路
结合案例分析,这项研究进一步探索了特定区域的特色化创业增收道路,为深入理解创业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提供了研究情境,也对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参考。
这项研究为创业、政府、农民收入及共同富裕提供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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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创业增收的积极影响
县域创业活动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增收,还能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充分显示出县域创业对共同富裕的积极影响。因此,以农村为主体的县域应重视创业活动的开展,大力鼓舞和支持创业活动,以发挥创业活动积极的减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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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重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建设
研究发现创业活动的减贫作用存在地区差异。倡导创业活动要基于区域异质性予以有针对性的设计。相对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县域、未开通高铁县域及非电子商务示范县域)创业活动的增收模式更显著,说明县域创业活动一定程度上是“普惠性”的致富之路。
因此,应注重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的建设,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持续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疏解创业过程的难点、痛点,更好地发挥县域创业活动提高就业水平和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普惠价值。
发达地区县域的创业活动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增收效应,这些地区更应利用好县域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产业,与有利的营商环境紧密结合,挖掘县域创业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保障低收入群体能够切实有效地从当地的创业活动中获益,进而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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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应加强指导帮扶、坚持放管结合
这一研究认为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仍是欠发达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政府需要更重视营造良好的县域环境,积极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创业活动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开展多种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在积极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避免政府规模的过度膨胀,坚持放管结合,将资源配置职能更多地交予市场。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全体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和矢志不渝的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乡村产业快速发展。这项研究探索了特定区域的特色化创业增收道路,为提升农民收入提供了可行路径。
多年以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学者们以国家重大战略为导向,深入乡村一线,以数智创新与管理赋能乡村振兴,为共富新路径提出有效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学术性指导,为促进共同富裕贡献管理学智慧。
论文摘要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全体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和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我国,农村人口占低收入群体的比例较高,并且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在此背景下,提升农民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和物质保障。本文利用2000—2017年中国1749个县级行政区的数据,对县域创业活动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首先,县域创业有利于农民增收,特别表现为小微型及公司制的创业活动。进一步研究发现,县域创业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政府规模对创业的减贫效果具有“倒U型”的调节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中西部地区。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县域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建设方面的特征差异,发现在未开通高铁的县域和非电子商务示范县域,县域创业与政府规模的共同作用更加明显。最后,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探索了特定区域的特色化创业增收道路,为提升农民收入提供了可行路径。